• 河南通许法院:排忧解难暖民心 锦旗虽小情谊深
  • 七夕文创节,我在千年木莲王树下等你来----武汉锦心设计文创团队走进利川市毛坝镇新华村木莲王府掠影
  • 湖南: 常德市交通系统举办出租车驾驶员创文专题培训班
  • 湖南桃源县召开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大会
  • 湖南: 鼎城法院开展“为党旗添光彩 为创建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宝 调研指导珲春检察工作
  • 【县区政务——河洛明珠 大美巩义】巩义小关镇:乡村振兴增添美丽产业新“引擎”
  • 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第8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王欣艺赴长沙捐献造血干细胞
  • 【百日行动】 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中国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联系电话:010-57187769
www.fzzgw.com.cn

   高层动态

绥德检察以案释法:线上诈骗+线下送货,警惕“跑腿”变“洗钱”新骗局

来源:绥德检察 | 作者:李思科 | 发布时间: 2025-07-25 00:09:29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思科 雷红)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货运平台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绥德县居民马某某在参与“刷单返利”活动时,被诈骗分子诱导从银行取现人民币18.9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并按照对方指示,通过“货拉拉”将现金运送至指定地点。所幸,在资金运送途中马某某接到绥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预警电话,立即配合警方将前来取钱的王某某抓获。

  经查,王某某此前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飞机”联系到“上线”,对方承诺高额报酬,让其负责转移诈骗赃款。为逃避侦查,“上线”向王某某提供了专用手机、虚假社交账号、租赁车辆及伪装头套,并要求其:

  (1)全程视频连线,实时监控取货过程;

  (2)所有消费使用现金,或由“上线”远程扫码支付;

  (3)每日删除聊天记录,防止留下证据。

  在短短数日内,王某某按照指令,驾车在山西吕梁等地转移现金包裹11次,涉案金额高达131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警示】

  1. 警惕“高薪跑腿”陷阱

  诈骗团伙常以“代取包裹”“送货兼职”为名,诱骗他人协助转移赃款。一旦参与,可能构成共犯或洗钱犯罪。

  2. 刷单返利=诈骗!

  所有“先垫资、后返利”的刷单行为均属诈骗,切勿轻信!如对方要求取现、寄送现金或黄金,应立即报警。

  3. 物流从业人员需谨慎

  遇到“人货分离”(下单人不出面,要求代收代送)情况,务必核实身份。

  如货物为现金、贵重物品且来源可疑,应拒绝运送并及时报警。

  【检察官提醒】

  不轻信:网络兼职需谨慎,高额回报是骗局。

  不扫码:陌生链接、二维码可能盗取信息。

  不转账:凡要求向陌生账户汇款,一律拒绝!

  记住:看似轻松的“跑腿”工作,可能让你沦为诈骗帮凶,最终面临法律严惩!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