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货运平台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绥德县居民马某某在参与“刷单返利”活动时,被诈骗分子诱导从银行取现人民币18.9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并按照对方指示,通过“货拉拉”将现金运送至指定地点。所幸,在资金运送途中马某某接到绥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预警电话,立即配合警方将前来取钱的王某某抓获。
经查,王某某此前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飞机”联系到“上线”,对方承诺高额报酬,让其负责转移诈骗赃款。为逃避侦查,“上线”向王某某提供了专用手机、虚假社交账号、租赁车辆及伪装头套,并要求其:
(1)全程视频连线,实时监控取货过程;
(2)所有消费使用现金,或由“上线”远程扫码支付;
(3)每日删除聊天记录,防止留下证据。
在短短数日内,王某某按照指令,驾车在山西吕梁等地转移现金包裹11次,涉案金额高达131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警示】
1. 警惕“高薪跑腿”陷阱
诈骗团伙常以“代取包裹”“送货兼职”为名,诱骗他人协助转移赃款。一旦参与,可能构成共犯或洗钱犯罪。
2. 刷单返利=诈骗!
所有“先垫资、后返利”的刷单行为均属诈骗,切勿轻信!如对方要求取现、寄送现金或黄金,应立即报警。
3. 物流从业人员需谨慎
遇到“人货分离”(下单人不出面,要求代收代送)情况,务必核实身份。
如货物为现金、贵重物品且来源可疑,应拒绝运送并及时报警。
【检察官提醒】
不轻信:网络兼职需谨慎,高额回报是骗局。
不扫码:陌生链接、二维码可能盗取信息。
不转账:凡要求向陌生账户汇款,一律拒绝!
记住:看似轻松的“跑腿”工作,可能让你沦为诈骗帮凶,最终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