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案金额140000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将胜诉判决转化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司法之力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李某将其承包的工程交由邓某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双方结算确认李某尚欠邓某工程款140000元。经多次催要、协商无果,邓某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被执行人李某限期支付工程款1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拖延履行,迟迟不兑现付款义务。2024年年底,申请执行人邓某向淳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启动线上+线下全方位财产查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快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李某声称自己没有固定收入,暂无能力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告知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的严厉措施;另一方面秉持文明善意执行理念,组织多轮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大限度降低双方损失。经过多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先行支付工程款40000元,申请执行人邓某已领取,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完毕。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频发、执行链条长、财产处置难、涉及农民工群体多,淳化县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原则,深挖财产线索,巧用查封、冻结、扣押、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组合措施,打破执行僵局。同时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债权人胜诉权益与债务人经营可持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