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洛川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一起涉金钱给付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缴纳案款77548元,案件圆满执结,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为被执行人减负纾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悉,受理该案后,经核算被执行人需履行的本金及利息共计11万元。执行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核查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一方面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诉求,耐心做好沟通释法工作,向其说明被执行人当前经济困难现状;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责任。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被执行人履行压力,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工作,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沟通协商,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被执行人实际困难,自愿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确定被执行人以77548元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先后通过转账方式足额缴纳全部案款,不仅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避免了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隔阂。
下一步,洛川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执行和解、柔性执行等举措,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执行工作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