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超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的案件,涉案金额7万余元,为各大商超及供应商敲响警钟。
2024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入职温州某大型连锁超市 ,担任楼面(干货销售)主管。公司虽明令禁止管理人员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收受财物,但陈某某入职后不久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负责商品陈列、货架位置分配的职务便利,私下联系多家干货供应商,声称可以为其提供“有利位置商品陈列柜”,暗示需要“好处费”。起初,陈某某只敢小范围试探,收受几百元红包,后因日常消费无度,逐渐胆大妄为,主动向更多供应商索贿。他通过微信、支付宝及个人银行卡等渠道接收转账,并嘱咐供应商“不要声张”。截至2025年8月,陈某某累计向10家供应商收受贿赂共计75682.1元。2025年9月,超市总部在内部审计中发现部分供应商对陈列位分配存在投诉,结合财务异常状况,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9日,鹿城警方正式立案侦查。经深入调查研判,2026年3月6日,陈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赃款已全额追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防范此类案件,鹿城经侦大队提醒各商超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特别是采购、陈列、仓储等关键岗位的廉洁教育和日常监督,建立供应商合作“阳光通道”,明确禁止员工私下接触供应商并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完善内部举报和审计机制,对异常交易、频繁转账等行为及时核查。提醒广大供应商:应通过正规渠道与商超开展业务合作,签订书面合同,拒绝向任何个人支付“好处费”“排面费”等违规费用;如遇员工索贿,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企业总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