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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黄燕发表:《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论文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3-12-13 09:36:48 | 21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宪法展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共同目标指向。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有效实现国家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最终才能达到和实现调整关系、平衡利益矛盾的目的。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实质上存在着“改革进路”和“法治路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两条主线,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必须不失时机的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立足改革从国情实际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出发,在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机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则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法治的作用已经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作用”,逐渐演变发展成为今天治国理政中的“决定性作用”。现行《宪法》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改革中出现的“碎片化”现象问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四位一体”,转向了现行《宪法》规定的“五位一体”。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全面深化改革本意就是消除制度层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实现治理现代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宪法规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强劲动力

  (一)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内聚动力

  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福祉是党的总任务和国家的总目标。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任务,无论哪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来就没有忽视过。“中国式现代化”是邓小平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提出来的。他说:“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即是说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突破西方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而且还必须彻底打破苏联现代化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矢志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作为根本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宪法至上、人民至上是高度统一的宪法原则。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领导”从《宪法》“序言”扩展到“总纲”部分,明确将其规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使其成为《宪法》不可动摇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重塑了《宪法》上国体、政体的构成要素,为党的全面领导与构建党政一体的新体制,提供了充足的宪法基础性依据,确保了党的全面领导在国家制度层面的充分实现,并且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宪法》“序言”规定了国家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再以“总纲”的形式规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根本任务”实现的基本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突出特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宪法》中出现过两次:一次表述与《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为《党章》)第23自然段完全相同,“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另一次是作为国家根本任务的总目标表述的,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内涵与宪法内涵在逻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宪法内涵中的“富强”与政治内涵中的“国家富强”的内涵、外延完全相同,共同指向国家富裕强大。这就表明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因此,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全国各族人民过上幸福和美好生活的过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完成《宪法》总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分别代表党的意志和国家意志,治国与治党相互补充、统一于全体人民的意志,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功能的相互支撑、作用关联的协调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共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最高的国家根本法依据和最高的规范效力,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这是执政党永立不败之地、克敌制胜的法宝。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要继续把握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两者关系的基础在“统一”,关键在“有机”,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够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力、同向发力。即是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内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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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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