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法律信仰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根源
法律信仰是随着20 世纪 90 年代伯尔曼著作中译本面世传入我国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诞生于中国的“法律信仰”概念,并非因美国学者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一卷)》在中国的面世就认定其为“舶来品”,其实它是中国学者在伯尔曼学说基础上的理论创造。这种法律信仰不是与理性对立的所谓“启示性信仰”,而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法律规范的理性的、科学的信仰。尽管进入 21 世纪以来,法律信仰作为一种学术理论观点遭到广泛的质疑乃至批评,被认为是对伯尔曼学说的一种简单的附会。其实从传统中国到现代中国的“法律教化功能”一直很强,也非常有中国的特点和特色。“这种教化型的法律融天理、人情与国法为一体,兼顾平衡了地方与中央、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利益,造就了我国传统时代的超稳定秩序”。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国更加重视法律的教化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中,需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当下法律所预设的“人”,被认为是集体中的一员,一个应当由法律来指引、教导和规训的“青年人”。 《宪法》法律中的精神文明建设与传统教化功能,在方式与手段上有着较多的相似性,我国各级立法主体都非常重视把道德价值法律化。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把一些属于优秀传统的道德性、教化性的内容融入《民法典》,继往开来、推陈出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就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总则”中,有关定罪、量刑、缓刑、减刑的规定,大多数都涵盖抑或融入了传统刑法中的教育、教化功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有关“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罪的规定,就是以刑罚手段保障教化目的实现的条款。由于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就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教化提供了可能。现实生活中的人只有通过教化才能符合法律的预设,而法律就是诸多社会教化方式中至关重要的一种。这就使得马克思主义信仰、传统美德和现代法治精神,能够在《宪法》的统摄下辩证地统一起来,不仅避免了西方法治现代化整体性价值秩序裂解的恶果,而且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平稳转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对我国历史传统以及当代实践的自主性表达,“是我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发展过程的重要成果”。法律信仰不只是由法律知识、法律感情与法律意志三要素构成,事实上它包含了与法律相关的一切领域的信仰。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从法的权威性和功能视角看,公民法律信仰就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之源。
(三)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原则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写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根本任务和总目标的明确表达,自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宪法的核心范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宪法修改时,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三个命题同时写入《宪法》,可以说这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整体性重大决策,它们之间展现出“总目标——根本原则——整体世界观——基本保障”的内在逻辑关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这三个范畴的逻辑关系中,提炼挖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意蕴,具有历史必然性与逻辑一致性。在《宪法》里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的总目标提出来,目的在于通过全国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认同,进而促成全体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增强56个民族人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确保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立法机关的立法,也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一旦出现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一律无效,抑或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程序予以撤销或废止。然而长期以来传统宪法学理论认为,由于《宪法》属于原则性的文本规定,既不能直接适用也不能直接实施,必须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具体化,才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习近平“依宪立法”的基本思想贯彻落实后,彻底打破了原来的陈规陋习并且使其寿终正寝。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论文中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只有维护《宪法》“根本法”的最高权威,《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才能成为维护法治、约束权力、保障权利的有效制度机制。习近平的这些法治思想,在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为《立法法》)中得到了完整地体现。《立法法》第五条就规定:“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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