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难题,强化县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制度支撑。9月20日,西乡县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共同出台《西乡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劳务代偿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县域生态修复治理步入多方协同、规范运行的新阶段。
西乡县地处汉江流域、秦巴山区,境内有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牧马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生物物种丰富,生态保护责任重大。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部分违法行为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导致受损生态环境无法及时修复,成为生态环境损害治理的难点。为破解这一难题,西乡法院在环资审判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自首例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案圆满验收后持续发力,与多部门协同探索建立劳务代偿工作机制,以制度形式固化实践经验,该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实施办法共四章十八条,对劳务代偿的启动条件、实施程序、劳务内容、考核管理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中,行为人确无经济能力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且悔罪态度良好、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可通过提供巡山护林、河道清淤、环保宣传等生态保护类劳务,折抵对应赔偿费用。为保障劳务代偿机制的规范运行,实施办法还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等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法院主导、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劳务代偿实践切实转化为生态保护实效。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西乡法院将全力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配合,优化劳务代偿启动、监督、验收全流程管理,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样本,切实筑牢秦巴生态安全防线,以扎实的生态司法成效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