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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浙江检察集中公布7起涉养老诈骗犯罪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检察 | 作者:余晖杨 | 发布时间: 2022-09-28 12:29:54 | 13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6月15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芬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严某芬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12月7日,余姚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21年8月12日,以严某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具备“公开性”、“不特定性”等特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其他犯罪的证据不足,遂对严某芬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与此同时,制发《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资金用途、去向、主观目的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收集相关证据,核实严某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构成诈骗罪。

侦查机关查明行为人将所借款项主要用于投资持续亏损、不具兑现可能性的某虚拟币后,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严某芬涉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合补充侦查情况,检察机关开展释法说理,严某芬认罪认罚。2022年5月17日,检察机关对严某芬作出逮捕决定,并于同月20日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保险公司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向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对涉案保险公司提出“加强对代理人员、投保文书管理和风险点摸排、加强对老年客户的跟进提醒工作”等建议,旨在完善保险公司与老年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防止因监管不足导致老年客户陷入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


承办检察官走访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案例四:

李某杰集资诈骗案

——以空壳公司高息借款诈骗老年人群体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李某杰伙同他人,注册成立温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在知名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营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虚构河南省禹州市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组织业务员在人流密集路口、广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发放传单并后续电话营销,频繁组织老年人参加酒会、短途旅游、发放粮油鸡蛋小红包等活动拉近与老年人关系,承诺3-6个月还款、支付2%月利息,并提供担保公司、组织实地考察打消老年人顾虑,但隐瞒上述公司已停产或系空壳公司的事实。案发时,李某杰共向79名老年人非法集资721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支付利息及红包17.9万余元,尚有703万余元未归还。

2022年7月2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与前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杰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杰从异地押回。2022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2月11日,检察机关对李某杰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梳理银行资金流向发现本案有30%左右诈骗所得款项流向毕某杰、赵某奇银行账户,被害老年人提供的相关酒会照片、视频显示两人在现场积极实施诈骗宣传并承诺提供担保,系本案重要组织者、领导者,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积极追诉该二人,现查明该二人因另案在异地监狱服刑,已启动解回再审程序。

同时,根据被害老年人的陈述均因相关业务员极力游说、虚假承诺从而遭受诈骗,涉案资金审计也显示60%左右的诈骗所得款项是在取得当日被业务员提现瓜分。本案相关业务员参与程度深、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就业务员对外均使用化名和未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小额取现绕开银行登记、反侦查意识强等情况,检察机关从犯罪集团组织被害老年人前往异地考察的事实入手,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往来交通记录,将同车同舱旅客名单和照片交由被害老年人辨认,目前已查明两名业务员身份并传唤到案。

同时,检察机关多次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召开沟通会,专题研究摸排追赃挽损线索,在无法追偿情况下,对本案被骗79名老年人经济情况进行摸排,对部分困难人员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相关情况调查核实完毕后,通过发放救助金形式,解决被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避免被害老年人因案返贫致贫。结合相关案件办理经验,检察机关又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涉老刑事案件办理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告知申请的规定》等规定,强化部门协作,融合运用司法救助、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职能,共办理涉老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5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5.15万元。


检察官向被骗老年人宣讲国家司法求助政策引导帮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案例五:

汪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金融创新、免费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汪某以BVI公司名义,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擅自设计开发云储链项目,主要功能为发行云储链虚拟货币。2018年8月开始,汪某结伙唐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一带一路”等国家大政方针和“区块链”等社会热点为噱头,通过网络宣传、线下召开发布会、现场培训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虚假宣传云储链虚拟币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集仓、集采、集运等相关功能,具有高回报(封存半年增值70%)、可免费养老、可在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等前景,以返利、提成等方式发展多名代理进一步推广,诱骗众多老年人购买。至2019年10月,共骗取集资参与人人民币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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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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