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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浙江检察集中公布7起涉养老诈骗犯罪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检察 | 作者:余晖杨 | 发布时间: 2022-09-28 12:29:54 | 13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8月11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刘某玉等10名代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徒刑。一审判决后汪某、唐某上诉。2022年1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9年10月23日,桐乡市公安局对汪某、唐某等人立案侦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针对嫌疑人不认罪、删除聊天记录等反侦查行为,引导侦查机关构建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2020年4月10日,公安机关以汪某、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刘某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称云储链属于数字资产和金融创新,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辩解,通过补充侦查和细致审查,查明“云储链”实为模仿比特币算法开发的一种虚拟货币,该团伙以投资虚拟币赠送养老服务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吸收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提成、购买奢侈品和旅游等高消费活动,证明汪某、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13名代理系从投资者转变为非法集资帮助者,主观上对于资金去向、项目真实性均不知情,拉人投资只为获得高额提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9月3日,检察机关对汪某、唐某以集资诈骗罪、10名代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赃的代理,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5名仅获取工资报酬,情节显著轻微的行政辅助人员,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办案组成员就汪某、唐某等20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案件讨论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梳理涉案人员赃款流向、房产车辆信息、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等资金去向,依法冻结被告人存款190余万元;充分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促使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赃款18万元;扩大追赃挽损范围,立案监督5名参与程度深的代理,督促漏犯退缴赃款8万余元。目前共追缴涉案财物200余万元。

该院依托“蒲公英精准普法团队”品牌,进入村、社区集中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推送《老年人防诈骗小技巧》《养老反诈知识》等,在《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报刊上发表《投资便可日入千元免费养老?被高科技迷惑,她的卖房款打了水漂》,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

案例六:

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生态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李某明与张某福(另案处理)协议合作开发黄岩白石山旅游综合项目。2016年4月至7月期间,李某明在台州市黄岩区设立办公场所,雇佣耿某珍为财务人员,通过开设讲座、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投资白石山旅游项目可享受生态养老、入股分红、免费旅游等好处,并以其名下的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投资人签订酒水购销合同为幌子,共向30余名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18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利息等。至2020年8月案发,未兑付本金115万余元。

2022年3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李某明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9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提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机关一方面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另一方面注重充分听取老年投资人、被告人家属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大部分老年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退赔能力,要求其在外筹措资金进行退赔。检察机关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对李某明家属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督促李某明家属主动退赔50万元。后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及投资人意愿,对李某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其继续筹措资金进行退赔。

2021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明、耿某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主动梳理李某明的现有经营项目,发现其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督促其家属在办案期限内筹措资金。多次以现场接访或电话倾听老年人诉求,及时反馈追赃情况和案件办理进度,安抚和疏导老年人的情绪。提起公诉前,李某明家属又陆续退赔30余万元,退赔率达到百分之七十。

2021年10月14日,检察机关以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鉴于对于被雇佣的财务人员耿某珍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且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中,检察机关还通过邀请老年投资人代表旁听庭审,利用微信公众号、纸媒、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联合区司法局拍摄防范养老诈骗短视频,将“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方言,提升宣传的接受度,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以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农村文化礼堂为平台开展养老诈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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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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