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3日电 依宪治国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精髓,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关涉到56个民族人民的权利、尊严和福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八二宪法”的立法基石,公民法律信仰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根源,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宪法保障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核心举措,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完成宪法建设任务的抓手,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宪法展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宪法规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强劲动力,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内聚动力,共同体意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向心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外在动力。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管、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来源期刊、中国北方优秀期刊《黑龙江民族丛刊》,2023年第4期发表宋才发,黄燕《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论文。《黑龙江民族丛刊》主编黄红、执行主编谷文双,副主编韩光明、吴瑶、汤洋、王佳,本文责任编辑吴瑶。
引用格式:宋才发,黄燕.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J].黑龙江民族丛刊,2023,(04):39-46.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黄燕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宋才发 黄燕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关涉到56个民族人民的权利、尊严和福祉。国家之所以能够对外展示出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等综合实力,根源在于国家内部法治严明、非常强大,“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强国之本。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根据在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国民团结之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是国家权力和权力机构设置的授权书,同时又是全体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唯有《宪法》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
一、依宪治国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精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八二宪法”的立法基石
“八二宪法”是一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宪法》。为防止国家权力机构出现专制主义的不民主状况,国家制定《宪法》约束公权力的运行,因而“控权说”成为全体人民拥护《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普遍共识。执政党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以来举国上下的普遍共识。1978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最大的历史功绩就是果断地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依据国情实际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定。习近平曾结论性地指出:“中国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成就,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我们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改革开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为“八二宪法”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法制基础。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现行《宪法》。在《宪法》“序言”和“总纲”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设置等宪法规制,鲜明地、系统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可以说“八二宪法”是执政党带领全体人民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的结晶。如果当时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话,就不可能产生出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意愿的好《宪法》。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把这两条具体规定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较,就发现我国“八二宪法”更加凸显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其突出表现就是强调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方向决定国家和人民的前途,道路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仅不能谈、不敢谈“人权”,像公安局这样的政府机关几乎就是不讲理的地方。就连小孩在又哭又闹的时候,只要听到有人说“公安局的人来啦”,小孩立马就不敢哭了。“八二宪法”实施后经历了五次大的修改,每次修改都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解和认识,注意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经过理论提炼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等内容,也就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被写入《宪法》,充分反映了宪法对人民意志、人民愿望、人民权利的尊重。《宪法》“序言”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全体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得到满足。准确地把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内涵,有针对性地促进社会充分平衡发展,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要求,也是补足发展短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谐美丽的美好生活从属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范畴,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发展样态。新时代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物质生活、追求更加绿色健康的生活、追求更高水平民生改善的生活、追求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生活、追求更加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追求更加安全的生活等六个方面。人民幸福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及时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是新时代落实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本质要求,也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前提和根本出发点。只有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建设,以公共服务建设为重点和切入点,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才能为人民群众“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提供更加充足的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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