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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宋才发教授发表《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论文

来源: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5-07-22 12:29:25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确保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至于迷失方向,在对外文明交流、交锋、交融中不至于被“同化”。中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之所以能够实现异军突起,就因为中国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发挥了作用及影响,既促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大型社会主义国家,也促使中国有机会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内赶上乃至超越美国。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文明双向驱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种双向奔赴、双向驱动的战略构想,已凝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用“新质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动力新活力。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回答并阐释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发展动力、主要特征、战略部署、本质要求、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4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构成了新时代“新质法治”的核心要素。在新质生产力引发的社会关系变化中,新质生产力催生新质生产关系,由新质生产关系组成的新质经济基础,又本能地推动上层建筑发生根本性变革。新质生产力对上层建筑的影响,首先出现在民主与法治领域,形成了“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质上层建筑”。可以说“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是“新质上层建筑”中最活跃的变革因素,新质上层建筑本能地包括了“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全部内容,未来需要用新质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譬如,在法律规范实施和监督实践中,要通过新质法治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发展,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属性。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实质上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水平高低的关键性指标。习近平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工具箱”,潜在地规定它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新一轮世界性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习近平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方向指引。未来需要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高质量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用新的生产力理论指导高质量发展实践,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不失时机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正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机遇的关键所在。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科学技术创新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依据。要想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下和未来就需要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构社会主义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动能;就需要大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勠力同心,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历史性机遇,用新质生产力优势赋能高质量发展、用高质量立法和司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二、用高质量法律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用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奠立善治基础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想真正读懂和弄通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借助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取得一系列重大历史性成就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构成了科学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前提。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社会形态和生态文明形态之中,归根到底是经济和政治在观念上的反映。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形态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释放文化优势,增强现代化发展的精神动力。五千多年从未中断过的中华民族文明史,创造并形成了灿若星汉的中华文明,中华文明蕴含着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延续和发展,须臾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积淀了肥沃的文化土壤。善于从历史的维度上认识和把握中华文明,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譬如,习近平提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概念,就是针对重构“中国知识体系”这一历史任务提出来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知识体系,就必须锚定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目标,确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需要认真总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科特征,充分体现其继承性和民族性。如果不以雄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底藴,中国独立自主知识体系就会从根本上失去根脉。从一定意义上说,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的知识体系,既是新时代新阶段高质量立法工作的需要,也是高质量立法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它科学地破解了在建构中国知识体系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与西方知识体系的关系问题。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知识体系的前提是立足中国,对西方知识体系绝对不能照搬照抄。照猫画虎、生搬硬套是根本解决不了我国实际问题的。新时代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用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奠立法治基础,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奉行30多年以“宜粗不宜细”“宜快不宜慢”为特征的立法阶段宣告结束,我国立法进入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当下和未来的立法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放,转变立法观念、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立法效能,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和立法手段,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立法精细化、良善化和治理现代化,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以此“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国是个具有根深蒂固的人情传统的世俗社会,人们遇事喜欢讲个“人之常情”和“熟门熟道”。一旦人情世故不适当地介入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严重的司法倾斜和法律失衡,必须坚决改变和杜绝遇事找人、找关系的现象,正面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律。广大的基层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尤其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继续下去。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致力于维护法律秩序,让人民群众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让人民群众透过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定要坚决改变“好人吃亏、坏人得利”的不良社会现象,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下大气力有效遏制“闹”文化,依法打击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用高质量法律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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