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三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立案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以及速裁判决等方式化解了80余起三原某智慧停车公司与车主的停车费纠纷案件。三原法院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涉企、涉众案件的有效化解,对此,三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对此类纠纷进行持续关注,在立足司法职能的同时参与社会治理,对智慧停车公司在运营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及时给予引导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城市 管理矛盾亦及时进行协调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体现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案件受理后,三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确定了专项负责的审理团队,与智慧停车公司和车主分别沟通协商,针对车主不同的争议焦点“把脉开方”,从而“对症下药”。徐法官对于因误解或疏忽导致欠费的车主,耐心讲解停车收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车主,徐法官又与智慧停车公司积极协调,为这些车主量身定制具体的缴费方案,既解决了公司的收费难题,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而对于收费标准、收费资格等存在较大争议的车主,则迅速进入速裁快审程序,通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严谨的举证质证环节,在第一时间作出公正判决,做到于法有据、以理服人;另外,对于一些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车主,三原法院依托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充分利用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促使部分案件化解在诉前,保障案件在实体审理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已实现。
法官说法:
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为了市民交通出行更为便利,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是一项运用经济手段来规范城市道路,促进公共资源最大化利用的措施,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帮助智慧城市规划,该措施是政府对于公共资源使用的市场调节行为,更可以有效杜绝长期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三原某智慧停车公司经营收费行为其本质是助力城市管理。本案中,三原某智慧停车公司经营的智慧停车项目系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是依法取得三原县城内道路路侧停车位收费管理的经营权、收费权,是投入一定的资源对停车位进行管理,为有停车需求的顾客提供停车服务从而收取停车服务费,系合法行为。故车主将其名下登记的汽车停放于该车位,双方形成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的,车主应当按照公示的费用标准支付停车服务费。
法官提醒:
欠费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信用惩戒,车主应主动缴费以维护诚信,并避免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