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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

来源: | 作者:侯亚男 | 发布时间: 2026-01-09 09:46:09 | 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19日电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生动力,要通过立法把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重大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建设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彰显了《宪法》的立场和国家意志,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地区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把民族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获得的丰硕成果,要构建完善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各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市场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以良法善治深化民族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依法依规对民族地区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由贵州民族大学主管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民族类核心期刊《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首篇发表宋才发教授《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论文(全文2.7万字)。《贵州民族大学学报》主编王林、执行主编刘洋,本文责任编辑张莹。

标准参考文献:宋才发.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1):1-29.

 

宋才发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

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

宋才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党中央重要文件的形式,在决定中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任务,强调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2025年8月29日,在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党中央集中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指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本文拟就如何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适时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内容,并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法治体系问题展开探讨。

一、宪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依据

(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人民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是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为《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序言”昭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因而《共同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价值和意义。1954年百废待兴、百废待举的新中国,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理论界和法律事务界将其称为“五四宪法”。《宪法》“序言”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这个经典的、科学的、精准的、规范的历史性结论,正是当下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本源、最原始的《宪法》来源和《宪法》依据“五四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这即是说,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外,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其他任何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力。任何地方权力机关包括省(市)级人民大表大会,都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也没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然而“五四宪法”第七十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七十规定,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这两条《宪法》规定真实地体现了执政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人民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尊重和信任。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现行《宪法》,理论界和法律事务界将它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确立的诸多重要制度和基本原则,除了沿袭《共同纲领》的提法外,更多的源于“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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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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