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培训期间“翘课”,去干什么呢?10月20日上午,答案写在厦门市海沧区居民沈某家中:正在厦门大学参加业务培训的汉滨法院立案庭庭长一行三人,利用培训间隙把调解现场搬到了群众家里。面对远道而来的法官,年逾八十的沈某连声道谢:“非常感谢法官们!不远千里上门为我们调解案件!”
2009年8月,汉滨区居民邹某与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邹某支付房款4.5万元后,沈某将位于江北张岭的一套房屋及产权证交付邹某。此后,沈某因身体有恙、行动不便,一直未到汉滨区配合邹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6年9月,邹某向汉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沈某现在厦门居住,年逾八十且行动不便,希望法院上门提供诉讼服务。恰巧此时,正值该院法官干警在厦门大学参加业务培训。承办法官把握契机,决定把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在反复沟通、征求双方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沈某于30日内协助邹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和诉讼费用邹某自愿承担。
千里上门调解,调的是民生小案,暖的是群众民心。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开庭等诉讼服务,不仅有效减轻了特殊群体的诉累,更让司法正义不再受距离阻隔。
所以,立案庭长培训“翘课”干什么去了?答案是:去上另一堂“课”——把法庭搬到群众家中,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