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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及合宪性审查研究》

来源: | 作者:亚男 | 发布时间: 2025-10-09 10:19:18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10月9日电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的一套全新的法理论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由不同领域和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度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党务领域最权威的调整规范,是整体优化的制度体系。执政党领导立法、司法带头执法,党内法规体系具有“法”的属性、特征和功能。党规党法之治的核心是制度之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执政党运用党内法规加强自身建设的百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极为宝贵的历史经验。要始终保持党强大的执政能力和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以铁的纪律保障党内法规执行力的落实,以标准化规制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迈向法典化。合宪性审查是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监督是确保党和国家权力人民性的保障,实施《宪法》监督的关键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必须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统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河北省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的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河北法学》杂志,2025年第11期首篇推出宋才发教授论文《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及合宪性审查研究》。《河北法学》杂志主编马章民。

  标准参考文献:宋才发.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及合宪性审查研究[J].河北法学,2025(11):2-16.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及合宪性审查研究

  宋才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规党法”。为回应和引领依规治党的实践进程,1990年7月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定暂行条例,首次就中央立规规划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2012年5月党中央组织力量修订《暂行条例》,随后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在总结吸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内法规的备案、清理、适用、解释等问题作出规定,并且列出中央党内法规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三部“中央立规规划”,从顶层设计上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体现依规治党最新的发展需要,带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党规党法之治的核心是“制度之治”,就是把诸多单个的党内法规规则经过系统的整合,从整体上形成结构化的制度安排,为提高立规质量和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并且将“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写进了党的章程。

  一、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内涵

  (一)党内法规体系是全新的“理论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为《党章》)为根本的一套全新的法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秉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立场,遵循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在梳理和讨论党内法规体系之前,有必要把党内法规的属性问题弄清楚,即党内法规是否具有“法”的基本性质?“本质主义”和“功能主义”,是当今世界上两大最主要的法认识论。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国家法”成为“本质主义”的认识标本,并由此推演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的结论。其实“法”并非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综合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最基本的看法。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工具,其功能远非单一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实际上还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发展多重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需要法律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的利益和需求。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法”的属性,自然离不开党的“法”认识论。在法律渊源上,党率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以“法”命名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司法并带头执法,认定党内法规体系具有“法”的属性是实至名归的。中国共产党对“法”的认识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把“法”视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构想目标到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认为,党内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的依据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保障。

  党内法规体系的保障力体现在对《宪法》法律的政治引领力和对法治建设的执行力上面。从执政党提出“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对“法”的地位、功能、渊源、形式等内容的认识不断拓展深化,法治功能从“方略”上升为“思想”体系,对“法”的地位的认识不断跃升,为国家治理从理论形态转化为实践效能提供了明确指引。百年大党取得的辉煌成就,也极易滋生骄傲自满和忘乎所以的情绪。譬如,时不时出现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的现象,这既给法治建设造成了许多困局和损失,也影响了共产党的政治形象,亟需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当下党内法规建设的主要作用是重构政治生态,健全执政党的组织体系、规范党员的言行、建立党内具体工作机制,通过从严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引导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方向。我国正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政权机关功能发挥有国家法律作保障,群团组织有团体章程维系正常秩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有党内法规体系支撑其领导力和执行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目的是要发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价值,建立和巩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制度体系,以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有序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是一个实践先行、理论提炼在后的概念,自始至终贯穿着“系统集成、相互关联、协调统一”的发展逻辑,是党务领域最权威的调整规范,也是我国一种独创性的法律规范。任何一个现实的系统都有一定的内部结构,系统的功能性是与系统的结构性相对应的范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是如此,由于内部结构中各个板块党内法规制度的分工不同,从而在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作用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尽管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从“比较完善”到最终“完善”之间,还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差距。在整体性、结构性、功能性和开放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和困境。未来需要依据党内法规发展的实践与理论,在提炼出更加精准的法理论体系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结构样态,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功能效用,加快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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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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